2017年以来,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按照司法部关于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的总体部署,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加班加点分析整理。11月,部研究室已将社区矫正管理局10个社区矫正案例选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指导案例选编》。目前,社区矫正管理局承担1000个案例的报送任务量,现已审核通过了850个案例。
在案例选编工作过程中,社区矫正管理局注意发挥专家智库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案例建设工作,经与研究室协商,12月社区矫正管理局向6名社区矫正案例库评审专家呈送了18个社区矫正案例(包括用警方面),请专家们就案例的学术价值、指导意义、内容格式等方面提出意见或建议,以不断规范案例编写格式,提高案例选编的质量和水平。上海政法学院刘强教授、北京工业大学张荆教授、北京师范大学苏明月教授和李山河副教授、首都师范大学但未丽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门金玲副教授等专家非常热心,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社区矫正案例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一、一致认为案例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张荆教授认为,河南省《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治安管理处罚案例》在发现问题、收集证据、以及申请行政拘留的全过程中,环节紧扣;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例》体现了公检法司密切配合,各环节紧扣,避免其脱逃,圆满完成收监工作。李山河副教授认为,山东省《对被宣告缓刑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案例》和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例》对于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接收入矫及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与启发意义;重庆市《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案例》体现了社区矫正机构周到细致的工作,为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也真正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价值及其人性化。但未丽副教授认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给予警告案例》的指导意义在于:“一旦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规定的事实,即抓住机会予以处理,让警告给社区服刑人员本人教训,也给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教训,有利于加强该区域社区矫正工作监管力度。”福建省《对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禁止令案例》的指导意义在于:“社区矫正机构细致深入地摸清社区服刑人员面临的可能违反禁止令的具体原因,并对症下药,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克服困难和守法生活。”贵州省《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给予警告案例》的指导意义在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对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的态度心里有底,工作细致才能发现问题。平时通过严格监管来发现脱管漏管情况,一旦发现脱管,要及时处理。”
二、案例内容格式规范,但也可进一步完善细节
张荆教授认为,案例格式规范,思路清楚,条理清晰,准确精炼,法律依据充分,步骤明晰。但未丽副教授认为,案例语言流畅简洁,层次分明,叙述顺畅,各环节及衔接过程都表述得很清楚。李山河副教授认为,案例内容与格式都较为科学合理,但“案例”一词是每个社区矫正案例的共同特征,为了突出检索主题词的特定性,建议从检索主题词中删除“案例”一词。
三、通过案例,提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一是完善社区矫正立法方面。苏明月教授认为,“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收监执行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公安机关协助,而实践中往往出现收监执行难的问题。刘强教授指出,因为公安机关配合不力,可以通过案例对社区矫正机构应具有执法强制措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及处罚提出立法建议。他还提出,目前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但对于违规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可进一步缩小活动范围?一些发达国家的规定是可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最严厉的可限制在家中,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范围可根据其表现情况在社区矫正期间予以调整。国外有较多的递进式的处罚方法,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也可对此提出积极建议。
二是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方面。苏明月教授认为,辽宁省《被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案例》体现出警察身份在社区矫正执法中具有重要的必要性。张荆教授认为,社区服刑人员被依法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社区矫正机构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非常重要。对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需写明司法行政机关是如何与公安机关配合的,假设社区服刑人员得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信息准备逃跑,如何提前设计预案。另外,针对一些经济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在入矫教育阶段,要做好帮扶工作,避免社区服刑人员出现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超越管理区域去打工的情况。
社区矫正管理局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认真贯彻司法部部署,积极吸收借鉴专家学者的建议,不断提高案例选编工作,通过案例指导工作实践,体现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效果,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更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