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发布了《黑龙江省统一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标准技术规范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我局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已及时将该纪要转发至相关鉴定机构并要求机构遵照执行。
为适应近两年来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调整变化,进一步规范全省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推进精神障碍司法鉴定的规范化建设,提高精神障碍司法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2017年9月19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黑龙江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秘书处在哈尔滨市组织召开了全省统一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标准技术规范专题研讨会。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副会长、协会精神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张聪沛同志主持专题研讨会,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处长原永梅同志讲话。我市司法鉴定机构中的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司法鉴定所负责人滕秀英、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吴铮、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特约专家王喜今副院长参加会议。
在充分研究讨论全省统一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精神障碍司法鉴定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解决办法的基础上,全体参会人员就执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适用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有关技术规范、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精神障碍的分类和诊断标准、受伤人员精神伤残评定等问题达成了共识,形成了该会议纪要。
《黑龙江省统一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标准技术规范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要求,在今后的精神障碍司法鉴定工作中,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应执行本次会议讨论确定的全省统一使用的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具体条款理解、适用存在不明确与争议问题,要及时与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秘书处沟通联系,并通过协会秘书处协调专业委员会,采取研讨、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共同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