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市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和指导市属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全市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矫治和生活卫生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工作。
(七)负责监督实施全市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对全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实施监督和指导。
(九)负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组织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十)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审核监督市属监狱、戒毒所预、决算和重大立项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和警务管理工作;协助区、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