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外公安分局:
一、案件侦办进展。经不懈努力,从2016年8月1日以来,森耀案件专案组目前已抓获到案嫌疑人总数为110人,并全部先后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逮捕32人、取保78人。4名主犯宋立国、宋立辉、周云贺、李明已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按照检察机关的补充侦查提纲,目前专案组正在全力进行补充侦查。目前已经上网追逃的4名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涉案人员,专案组还在全力追捕中,现在就有一组侦查员正在外地工作。
二、追赃挽损工作情况。目前专案组已冻结、封存相关嫌疑人资产5350余万元(还需要进一步核实甄别),扣押涉案车辆7台(其中4台无争议,另3台车有贷款),查封房产3处。除此之外,专案组还掌握2笔涉案财物追缴的线索,正在全力工作中。一笔是200万,专案组已经掌握准确线索,正在加紧追缴中。另一笔是300万借出款,借到浙江,专案组正在通过法律渠道依法诉讼讨要。
三、关于被害人取证问题。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制作被害人的证言材料5864份,但其中815份属于重复录入的情况。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个别被害群众重复报案,最多的有人到8个派出所重复报案,取了8份笔录。还有的是在公安机关受案前森耀所已经返钱或者由森耀所正规律师代理的案子,也到公安机关报案取笔录,这样的目前有192人。上述两种情况加起来近千人,给公安机关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干扰,也对后续的返款造成了困难。因此,专案组组织大量人力,正在一个人一个人的仔细核对,对重复报案、不实报案的进行剔除。此外,还有2178个被害人只能说清被骗事实,但无法说清具体是哪个组、那个人实施的犯罪,这也需要投入极大的精力进行辨认、甄别。
另外,由于检察、审计及专案组需要相关卷宗复印(共20余万页),目前我们正在组织警力,连夜复印,已经报废3台复印机。因此说,专案组的工作量是极大的,希望大家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四、下步工作。森耀专案是我省首例律师事务所涉嫌诈骗的案件,公安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市局、分局相关部门抽调的精兵强将已经连续加班加点工作了9个月的时间。所取得的巨大工作成效相信各位群众是有目共睹的。下一步,专案组将全力加快办案进程,进一步固定相关证据材料,把此案办成“铁案”。一是抢抓时间,放弃一切节假日休息,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走完诉讼程序,让此案尽快进入审判阶段,审判完毕后,即可按照相关部署,进入到返赃阶段。二是继续加大对此案其他涉案人员特别是4名在逃人员的追捕力度,力争尽快将其抓捕到案。三是继续加大涉案资产的追缴扣押力度,只要有线索的就坚决一查到底,能多追回一分是一分,最大限度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
哈尔滨市检察院:
截至目前,公安机关陆续以涉嫌诈骗罪、虚假广告罪、妨害公务罪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森耀案犯罪嫌疑人109人。其中,市检察院负责办理森耀律师事务所实际控制人宋立国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于2017年3月24日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其余105名犯罪嫌疑人由道外区检察院负责办理,目前正在审查中。
我院始终高度重视“森耀”案件的办理,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初,我院侦查监督部门便派员介入,对宋立国等人决定逮捕后,公诉部门立即接手,指派业务骨干组成办案组提前介入,确保引导侦查不断档,帮助公安机关梳理侦查思路,尽快补充补强证据。
下一步,检察机关继续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对侦查工作进行跟踪引导,把好证据关,确保凡是达到起诉标准的,一律从快起诉。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去年7月20日,我局接到了市公安局移送的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涉嫌宣传虚假广告的案件线索。我局对该案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专题会议,研究相关案情,由市局副局长担任专案组组长,抽调执法骨干组成专案组,迅速出动执法人员对14位受害者进行了现场调查,并结合公安机关向我局提供的相关询问笔录和大量受害者的调查笔录,及时对森耀律师事务所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森耀律师事务所发布广告中含有的“金字招牌”、“数十位主任律师”、“东三省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行业领导者”、“官司不赢,分文不收”等内容均为虚假广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相关规定,达到了追诉标准,我局于去年7月25日将广告主森耀律师事务所移送至哈尔滨市公安局。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公安机关还向我局提供了森耀律师事务所与多家广告公司签订的合同及票据。经查,共涉及5家广告经营者、4家广告发布者和1名广告代言人。我局从去年8月2日起先后对这9家单位和1名个人进行了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已对9家单位和1名广告代言人完成调查取证,现已结案。共收缴罚没款1114.2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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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通报内容是:按照上级要求,哈尔滨市律师协会继续对森耀所案件委托人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将案件相关材料移交公安机关,请至今还没有到市律师协会登记备案的森耀所案件委托人尽快到哈尔滨市律师协会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地址是: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160号一楼法律服务大厅,电话:0451-85891146,登记备案的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第二个通报内容: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森耀所案件委托人,如需要继续办理案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