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本程序适用证明单方赠与行为,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不适用本程序。
二、办事程序
1.本人咨询或查询所申请公证事项所需材料,到公证处领取或网站下载相关证明表格。
2.持相关证明和表格、信函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
3.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或通过在线办证通道申请办理。
4.在约定时间内领取公证书或申请通过快递送达方式领取公证书。
三、提交材料
1.赠与人为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中国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居民提供来往内地或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提供护照);
2.受赠人为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中国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居民提供来往内地或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提供护照);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申办此公证事项时,需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及其A4复印件一份,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团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机关法人的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申办此公证事项时,需提交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A4复印件一份;
5.如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其A4复印件一份及授权委托书;
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赠与行为,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A4复印件一份;
7.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人与共有人的结婚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异地结婚证应在当地公证机构办理结婚公证,或根据公证员要求提供在津人事档案存档部门相关人事证明;
8.赠与财产的清单和所有权证明;若涉及房产,需要提交房产证(根据公证员要求可补充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票或房屋权属档案查询证明);若涉及银行存款、股票、证券等,需要提交相关财产凭证;
9.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供一致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10.赠与书文本,在赠与书中应有如下内容: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的意思表示及理由,赠与财产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不动产坐落地点、结构;
11.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