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国家机关在实施法律法规过程中,落实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意识、推进法治实践的重要职责,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努力营造“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风尚,为哈尔滨加快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重要部署。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我市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责任主体,从建立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内容、做好本系统普法、充分利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充分利用司法活动向社会开展普法、坚持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向社会开展普法、发挥律师作用向社会开展普法、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等九个方面规定了各级国家机关职责任务。并提出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公布制度,普法工作计划备案制度,普法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制度,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公益普法制度,公共法律服务制,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督导推进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九项制度。同时,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加大督查力度三个方面,为《实施意见》的落实提供组织领导保障。
12月7日,哈尔滨日报刊发了《哈尔滨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