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17日,王某某等9人来到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值班律师了解,2014年9月,王某某等9人于在江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干活,为黄河路红博二期电器装修,当时口头约定工资按天计算,一个月一结,因为王某某等9 人是农民工,当时答应如果没有钱吃饭可以借支。当王某某等9人干活一个月后找江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开工资,江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说甲方没有给拨款让王某某等人等等,就这样边干活边等工资,工程于2015年10月26日结束,结束以后江西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也没有给王某某等9人一分工资,严重影响了王某某等9人的生活。经计算,江西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共拖欠王某某等9人劳务费30余万元,王某某等9人多次催要均未给,王某某等9人认为江西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根本没有诚意还欠款,故欲起诉至南岗区人民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因经济困难,所以来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于2016年11月17日受理此案,并指派援助律师办理此案。
【案件承办过程】
哈尔滨市南岗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王秀英律师接到指派后,及时与王某某等9人了解案件情况,并调取了王某某等9人在江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工作的相关资料,如:1、江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的企业信息表;2、江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拖欠王某某等9 人的的工资明细表;3、9名受援人的调查询问笔录。办案律师汇总材料,认真准备起诉书,2016年11月23日向南岗区人民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办案律师还认真准备庭审材料,准备在开庭审理时据理力争,尽全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17年1月3日,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经办案律师的努力,被告江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一次性支付9名受援人的工资285320元,9名受援人在春节前拿到了拖欠的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承办结果】
2017年1月3日,南岗区人民法院调解,江西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分别给付王某某等9人工资13200、18480、26180、13200、13200、56100、44440、38500、20020元,工资共计285320元,王某某等9人撤诉。在本案中,办案律师为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做了非常多的努力和工作,促成受援人与江西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的和解,让农民工权益得到真正维护,后又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办案律师建议农民工撤诉,这样法院可以减半收到诉讼费,从而节省农民工因为维权而带来的支出。2017年1月3日,南岗区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书,同意王某某等9人的撤诉,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